<有庠科技講座>
中華民國國民,在各特定領域有傑出表現,且從申請日起至本屆聘任(2018/8/1~2019/7/31)屆滿的期間為國內各大學院校任職之正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同時在大學院校任職正教授者(以上所稱大學院校不包括技術學院)。本講座曾聘任之教授,不得重複申請同一講座類別。
<有庠科技論文獎>
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國內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研究生、研究員或教師。申請人須為該篇論文之作者(若為共同創作,須取得其餘全體作者的書面授權),且該論文須發表於2017/1/1~2017/12/31期間之國內外專業學術期刊(但不包含個人學位論文)。
<有庠科技發明獎>
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育成中心之研究生、研究員或教師。申請人須為該發明專利之發明人(若為共同發明或本身非專利權人,須取得其餘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書面授權),且該發明於2014~2017年期間已取得我國或其他OECD會員國發明專利者(新型或新式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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